为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和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08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妨碍城市公交营运秩序的机动车辆违规行驶停放行为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⒈非城市客运公共汽车、电车占用公交专用道;
⒉在港湾式停靠车站内、站台沿道路前后十五米内停放车辆;
⒊其他妨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正常营运的行为。
二、凡有上述违规行为者,由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直至暂扣机动车辆处理,同时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违规驾驶人员予以交通违法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